“于飞,男,汉族,1960年5月生,1982年2月参加工作,1986年10月入党,吉林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。曾任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、厅长。曾任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。2021年10月,经查,于飞违反政治纪律,串供并伪造、转移、隐匿证据,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,对抗组织审查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,违规收受礼品礼金,违规出入私人会所;违反组织纪律,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在干部职务调整、职工录用等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;违反廉洁纪律,违规赠送礼金,违规从事营利活动,搞权色交易;违反生活纪律;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参与赌博,使用虚假身份证件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在项目承揽、资金拨付、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,涉嫌受贿犯罪。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中央批准,决定给予于飞开除党籍处分;由黑龙江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,给予于飞开除党籍的处分,待召开黑龙江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。”
这段简洁的通报,揭露了于飞腐败堕落的真相,也再次警示我们,权力一旦被欲望吞噬,其破坏力是巨大的。于飞的落马,不仅是一起个人腐败案件,更反映出权力腐蚀下的“权色交易”的严重性,值得我们深思。
权力,本应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,但当其被私欲所驱使,便会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。于飞在担任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、厅长期间,利用手中的权力,大肆敛财,不仅违规收受礼品礼金,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,甚至不惜以权谋色,将公权私用,最终走向了自我毁灭的道路。
“权色交易”是腐败现象的一种典型表现,它往往伴随着权力寻租和利益交换,将原本应该清廉公正的政治舞台演变成了权钱交易的交易市场。于飞的案子,正是权色交易的典型案例,暴露了权力腐败的深层次
“权色交易”的危害性在于:
破坏社会公平正义: 权色交易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,让那些有权势的人可以肆意利用权力进行不公正的交易,将原本平等的社会资源分配体系彻底颠覆。
损害国家形象: 权色交易不仅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,还会损害国家的形象,影响社会安定和谐。
破坏党风廉政建设: 权色交易会严重破坏党风廉政建设,造成党群关系的紧张,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。
如何防范“权色交易”?
加强制度建设: 要完善反腐败制度体系,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,从制度层面杜绝权力寻租和利益交换。
强化监督执纪: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,对违纪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,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,防止权力的滥用。
加强思想教育: 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,增强他们的廉洁自律意识,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抵御腐败的诱惑。
倡导社会风气: 要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,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,让腐败现象无处藏身,让权力回归正途。
于飞的落马,警钟长鸣。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“权色交易”的危害性,加强制度建设,强化监督执纪,加强思想教育,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,坚决抵制腐败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,为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贡献力量。
我们可以从于飞的案例中汲取哪些教训?
权力是人民赋予的,而非个人私有,必须用它为人民服务。
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,不要心存侥幸。
抵制腐败,人人有责,我们每个人都要从自身做起,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。
让我们共同努力,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,让社会更加公平正义,让国家更加繁荣昌盛!
除了于飞,还有哪些案例可以警示我们?
请分享你所了解的类似案例,并谈谈你的感想。
你认为如何才能有效地防止权色交易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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